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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所属类别:文件通知 加入时间:2008-7-25 11:21:05 稿件来源:  作者:局防保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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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血地办〔2008〕5号
 
 
姜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姜堰经济开发区、溱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目前已经进入血吸虫病高发季节,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天气极易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因此做好夏秋季血吸虫病高发期的防控工作十分重要。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落实2008年急性血吸虫病防控措施,全面部署急感防治工作,使急性血吸虫病人能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为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
各有关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早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从思想认识、人员组织、药品和防护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门诊医生血吸虫病诊治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对疑似血吸虫病的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要作血吸虫病专项检查,避免因漏诊、漏治而造成严重后果;市疾控中心要组织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急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消除疫情隐患。
二、突出易感地带和易感人群的防控措施
近两年春季新发现螺情的罡杨镇,要在有螺环境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劝阻人们进入有螺地带放牧、割草、游泳、捞鱼摸虾等。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对有螺地带反复进行药物灭螺,消除钉螺孳生环境,有效地降低或消除高危易感地带的血吸虫感染性。
来往于血吸虫病流行较严重地区的涉水流动人员(包括渔船民)和低年龄人群为血吸虫急性感染高危人群,各镇(区)要根据当地情况,落实领导责任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一是要结合学生暑期回乡向他们宣传血防知识,教育他们不到有螺河道游泳,在暑假结束学生返校后,要进行一次接触疫水情况调查登记,并安排有疫水接触史的学生接受血防查病;二是要教育渔船民做好粪便管理,渔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厕所建设,防止污染水域造成血吸虫病传播;三是要积极开展高危人群查治病,强化个人或群体防护,做好接触疫水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开展早期预防性治疗,减少传染源,降低传播强度。
三、广泛开展全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各镇(区)要以宣传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和管理
血吸虫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和管理。
(一)加强网络直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网络监测和报告,及时将疫情报告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在疫情报告工作中,如发现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延误疫情处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流行病学调查。市疾控中心对经网络直报系统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急感疫情必须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个案调查等工作。
(三)应急疫情处理。血吸虫病疫情发生后,要按照《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中的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血吸虫病 防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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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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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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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0份
( 责任编辑:yy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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