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 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 2008年7月)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素质,根据省、泰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录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专业对口、志愿优先的原则。
(三)鼓励毕业生到镇卫生院就业的原则。
二、招录单位及专业
招录单位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镇卫生院;招录专业详见附件2、3。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08届及往届姜堰籍未就业计划内专业对口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生源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2、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岗位要求;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录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人事局指导,市监察局监督,具体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公布岗位信息(7月16日前):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市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二)报名及就业志愿填报(7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从2007年起,凡符合报考条件及专业岗位设置要求的人员,可连续3年报名参加招录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姜堰市皮肤病防治所(姜堰镇人民北路65号)五楼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招录岗位设置要求,自愿选择报考职位,每人可填报1个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加减分情况表,如发现虚报瞒报等现象,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笔试(7月29日):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四)面试(7月31日):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五)综合成绩评定(8月1日):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加减分项目包括:填报镇卫生院的加10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加4分,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减6分。考试成绩于8月2日在姜堰卫生网站(http://www.jyws.gov.cn)公布。
(六)预录(8月2日—4日):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填报志愿和岗位招录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后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如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由符合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且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对填报服从调剂志愿而不参加选岗,或选岗后不到岗的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招录考试。
(七)体检(8月5日):预录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通知书》于8月4日下午5时前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
(八)考核:预录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姜委办[2005]144号)的相关要求组织考核。
(九)聘用:考核合格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委托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试聘期限一年,试聘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其标准不得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试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和市卫生局定级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连续3次不能通过执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则解除聘用关系。因身体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单位不再续聘。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在市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姜堰市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表(一)
3、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表(二)
附件1:
姜堰市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钱拥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辰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益隆 市监察局局长
黄彭赣 市人事局局长
凌 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吉军 市人事局副局长
殷玉进 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文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人民医院院长
高亚云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沈宇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中医院院长
曹新余 市纪委经济环境监察室主任、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殷玉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表(一)
|
单 位 |
专 业 |
学 历 |
人数 |
备 注 |
|
市人民医院
(17)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
|
儿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
|
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1 |
|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1 |
|
|
医学影像诊断★ |
大专及以上 |
2 |
|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5 |
|
|
市中医院
(13)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4 |
|
|
病理 |
本科及以上 |
1 |
临床医学专业可报,录用后从事病理 |
|
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1 |
|
|
针灸推拿 |
本科及以上 |
1 |
|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5 |
|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市疾控中心
( 3 ) |
医学检验
(卫生检验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1 |
|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
|
食品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市妇幼保健所( 2 )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 |
女 |
|
合 计 |
|
|
35 |
|
附件3:
2008年公开招录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表(二)
|
单 位 |
专 业 |
学 历 |
人 数 |
备 注 |
|
溱潼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2 |
|
|
中医 |
本科 |
1 |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医学影像★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张甸中心卫生院 |
麻醉★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苏陈中心卫生院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顾高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女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蒋垛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女 |
|
财会 |
大专及以上 |
1 |
|
|
三 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梁徐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1 |
|
|
娄庄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大伦卫生院 |
财会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桥头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女 |
|
里华卫生院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俞垛卫生院 |
针灸推拿 |
大专及以上 |
1 |
|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大泗卫生院 |
口腔 |
大专 |
1 |
|
|
沈高卫生院 |
医学影像 |
大专及以上 |
1 |
如空缺调整为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
白米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罡杨卫生院 |
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1 |
|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淤溪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1 |
|
|
兴泰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 |
女 |
|
合 计 |
|
|
30 |
|
注:带“★”的专业如出现空缺,则招录指标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