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防〔2008〕28号
姜 堰 市 卫 生 局
关于申报省扶持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村级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农村居民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的通知》(苏卫农卫[2008]2号、苏财社[2008]47号)精神,凡符合省规定的村卫生机构建设扶持条件的村卫生机构,省政府今年将继续给予每室1.5万元的补助。为积极争取我市省级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苏卫基妇[2006]2号)组织开展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建成的村卫生机构要达到如下要求:
1、机构设置符合规划。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选址要根据集中居住点、交通状况、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
2、房屋设施配套。村卫生机构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所有,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m2,功能分区合理。
3、基本设备统一装备。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按基本设备配置表要求(附件1),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采购,配足配全,装备到位。
4、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量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5、服务行为规范。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严格。
6、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村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管理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基本台账登记齐全,村级卫生机构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镇卫生院(医院)要根据扶持条件,结合本辖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标准、认真考核的基本上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单位盖章并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卫生室全景照片于6月10日前报局防保科。
三、审核工作
6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姜堰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与管理验收标准》(姜卫防[2007]61号)和省级扶持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票据的不予申报。
开展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是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农民健康工程的重点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村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表
2、2008年申请扶持的村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设备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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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泰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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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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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