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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预防接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确认洪林医院、张沐医院、官庄医院、运粮医院、仲院医院、梅垛医院、蔡官医院、马庄医院、港口医院、姜堰市人民医院二分院为我市第二批一般预防接种单位,一般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辖区内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任务,同时按要求设立泰州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时有效地为辖区内的人群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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