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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
 
所属类别:政务公开 加入时间:2003-4-1 20:38:32 稿件来源:卫生局 作者:卫生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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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下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非典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提高非典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和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提高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非典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订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管理与报告

  1、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防疫站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病人时,由医疗机构填报《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发现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时,都可以依法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和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按要求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市卫生防疫站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范围

  (1)新发病例报告:新发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订正报告:包括疑似病例转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排除、临床诊断病例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排除等情况。

  (3)转归报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治愈出院、转院以及死亡等情况。

  3、报告程序与时限

  (1)新发病例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一旦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籍、是否为本地常驻人口,都要认真填写《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以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向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疫站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市卫生防疫站。对转院病人或者再次就诊病人应注明前几次接诊医院。

  市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同时向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防疫站对接收到的《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应及时进行内容审核,发现有缺项或者错误的地方,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并核对非典疫情资料数据库,剔除重复的传染病报告卡,修正报告数据。

  市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核实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泰州市卫生局。

  (2)订正报告

  医疗机构的疫情责任报告人在对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进行订正时,应及时填报《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选择"订正"项),进行网络直报;并在订正诊断后2小时内,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同时寄送订正报告卡。

  (3)转归报告

  医疗机构的疫情责任报告人对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治愈出院、转院以及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填报《江苏省传染病报告卡》(选择"转归"项),进行网络直报;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同时寄送转归报告卡。

  (4)在非典流行期间,市卫生局将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实行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

  4、报告方式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非典疫情的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市卫生防疫站进行网络直报。
  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及时对非典疫情报告进行核实、补充和更正,修正报告数据。

  各医疗机构和市卫生防疫站必须保证网络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报告

  1、非典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业务工作原则上由市卫生防疫站承担。市卫生防疫站应加强对乡镇防保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对提出的业务技术请求应及时予以支持。要组建5个以上疫情应急处理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采样检验、消毒防护等专业的业务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2、市卫生防疫站的专业人员应对口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临床观察场所,协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时开展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3、在医疗机构作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报告的同时,负责对口联系该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病例个案调查,市卫生防疫站立即派出疫情应急处理组到达现场,按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和《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的要求,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卫发电[2003]28号)。

  4、市卫生防疫站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的审核及网络直报;必须在接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个案流调表的网络直报,48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流调表的网络直报。

  (三)发热病人监测与报告

为及时掌握非典疫情监测情况和临床观察病例收治情况,在非典流行期间,实行发热病人就诊人次和临床观察病例收治情况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负责统计每日相关数据,汇总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统计全市的相关数据,报告市卫生局,并逐级上报。

发热病人监测报告工作的启动与终止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形势作出决定。

  (四)专题监测

  市卫生防疫站可以根据疫情情况和防病工作需要,选择监测哨点开展非典专题监测工作,包括流行病学、病原学、血清学等方面的监测。

  三、信息交流与通报

  (一)流动人口疫情信息交流

  1、适用情况

  发现非典病人、疑似病人为其它地区(本市以外其它任何地区)来本地就医,或者发现病人在潜伏期(发病前14天,下同)内或发病后有外出旅行活动史的,市卫生防疫站要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将病例相关信息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工作、旅行停留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个案调查表等复印件,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传送上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进行疫点消毒,追查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发现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离开本市,市卫生防疫站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同时通知其到达地的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沿途有关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以便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

  外来就医者、或在潜伏期内及发病后有外出旅行活动史的患者在排除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后,市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及发病后曾居住、旅行停留地区的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解除对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

  2、职责分工

  疫情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市卫生防疫站根据非典病例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向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

  发现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行活动史的内地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需要进行疫情信息交流的,市卫生防疫站应按前述"新发病例报告、订正报告、转归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逐级上报至卫生部,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信息。

  (二)疫情通报与公布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典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本省非典疫情。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

  市卫生防疫站应及时对本市的非典疫情数据进行分析,为防治决策和调整工作重点提供参考依据。

  (一)疫情统计分析

  市卫生防疫站对当日疫情和累计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报告病例数、收治病例数、死亡病倒数和病例转归情况、治愈出院数,以及发病率、死亡率和病死率等。

  (二)流行病学分布

  1、人群分布特征:年龄、职业、性别分布,流动人口、重点职业发病特点等。

  2、时间分布特征:发病时间、就诊时间、诊断时间、报告时间、隔离时间、住院时间分布等。

  3、地区分布特征:不同地区分布、城乡分布、聚集性分析等。

  (三)专题分析

  市卫生防疫站根据本市疫情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专题分析:

  1、疫情报告系统及时性分析:主要为时间间隔频数分析,如:发病日期到就诊日期、就诊日期到诊断日期、诊断日期到报告日期、发病日期至隔离日期、发病日期至住院日期等;

  2、病例接触史、传染源及传播链分析;

  3、疫情波及地区情况分析,及疫情趋势预测;

  4、病人收治情况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隔离及医学观察等情况分析。

  (四)分析结果报告

  分析结果应及时形成报告,报送市卫生局和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组织实施与评价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全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运转的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实施,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2、各网络直报单位通过拨号或其它专线方式接入互联网(Internet);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配的用户ID和密码进行登录报告。市卫生防疫站通过专线或其它方式接入互联网(Internet),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修正、统计与分析。

  疫情报告系统的登录地址为:http://211.167.248.17

  3、市卫生防疫站随时对监测报告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价,定期开展医院漏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
( 责任编辑:yy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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